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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备的四个条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老杨说话—58今天,一家私人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部长来咨询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我们从特殊工种政策的形成、发展和现状等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梳理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备的四个条件,也搞清楚了私企不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范围的原因。现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理解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有所帮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备的四个条件一是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在国家行业特殊工种目录内。特殊工种的文件最早的是1958年,最晚的是1992年,历时35年,共有80多个文件、涉及20个行业,政策依据是国发(78)104号文件。在这些政策文件中,有的是国家劳动总局或原劳动部门制定的,有的是国家劳动总局或原劳动部授权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此外,近三十年以来,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特殊工种的岗位条件也在发生变化,也就没有再扩大和调整行业特殊工种目录。因此,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时,要求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要本行业特殊工种目录库内,而且不允许跨行业认定。二是企业的特殊工种必须在政府部门进行过特殊工种备案。2018年,为严格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人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建设了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制定了信息报送使用规程和线上办理流程。也就是说企业的特殊工种和每年职工从事特殊工种信息必须通过市级先向省级人社部门报备,再由省级再向国家人社部门报备。也就是说,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在报备的信息库内。三是职工特殊工种岗位经历必须要职工档案有明确的记载。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规定,“对提出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按照原始档案和信息库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对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以及工作年限等信息,按照原始档案的记载进行审核。原始档案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的发展来看,将来可能主要依据线上备案信息来确定是否符合退休条件。四是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累计年限必须符合国家文件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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