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注册怎么办理
特别提示
根据我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01经营者身份证明
1.申请个人经营的,应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原件;申请家庭经营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原件。
2.个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3.如需委托人办理,需要提供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02经营场所证明
1.已取得权属证明的,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交合法使用:
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协议及所租赁的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属于转租的,还需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2.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
3.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其内容应当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或者合法占有主体,并注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
4.经营场所设在有形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内的,可以将有形市场开办方、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作为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0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承诺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内容包括: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小贴士
网络申报需要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档,请提前扫描或者拍照备用。
如何进行网络申报?
01搜索并访问“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1.请确认所访问的网站与该网址相符:
http://zwfw.gxzf.gov.cn
本指南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演示,其他浏览器可参照使用。
2.在网页右上角点击“注册”或“登录”使用平台
初次登录的用户,请选择“注册”选项;已注册用户请选择“登录”选项。
(1)进行个人注册
经营者首先应进行“个人注册”,开启该平台的使用功能。
(2)使用个人账户登录平台
点击网站页面右上角的“登录”选项进入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空间”,按照页面提示登录网站。
3.切换到经营区域与管辖部门
点击“切换区域与部门”选项,依次切换至所在区县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页面。
4.在线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找到“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选项,在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一栏选择“在线办理”选项即可进入办理页面。
02进行自主核名
1.点击“自主核名”选项,设置名称。为了保证您的办证效率,请预先拟定3-5个字号,以免因字号的争议无法核准。
2.申请企业名称
请依次拟定“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即可构成一个完整的企业名称(命名规则请参考“示例”)。
(1)“行政区划”一栏,企业住所所在地需依次点选至所在区县,名称行政区划结合自身需要点选。
(2)“字号”一栏,可自行拟定。如申请的名称与其他企业相似或相近,存在审核不予通过的可能;也存在虽然审核通过,但在使用中可能面临侵权纠纷,请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3)“行业”一栏,在输入关键字后,请根据下拉列表,并结合自身的主营行业,选择一个名称。
(4)“组织形式”一栏,企业类型请务必选择“个体工商户”,否则审核不通过。组织形式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
3.名称审核通过后,点选保存,进入下一界面,补充其他信息,点击完成并提交。
特别提醒的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务必依次点选至对应经营区域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否则数据将无法传递到后台审核。
4.下载并打印《承诺书》,《告知书》,经经营者和委托人签字并手印后,在窗口办理设立登记业务时作为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03进行设立登记
点击“设立登记”选项开始下一步操作。
1.填写基本信息
(1)关于组成形式的补充说明:
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只需个人备案。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2)关于经营范围的补充说明:
一般项目(以黑色字体显示)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以橘色字体显示)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后置许可。
2.填写人员信息
点击“修改”选项,完善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的人员信息。
3.跳过多证合一
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尚未施行,可直接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跳过该界面。
4.填写补充信息
照、章、票领取方式推荐选择“自取营业执照”,邮寄营业执照所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非公党建信息,请经营者按自身实际进行填报。
04上传相关材料
请按照网站提示,依次上传身份证件、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如上传涉及下列材料的文件,需要转人工审核:
(1)家庭关系证明
(2)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其他材料
点击“保存”提交信息,平台将根据您所填报的材料生产电子文档。
05进行电子签名
1.点击页面下方的“签名”选项,按照系统提示的内容进行操作。
2.完善签名后点“提交”选项报送登记信息。
3.点击“下载文档”下载并打印纸质版,签字并手印后提交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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